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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太之宝化妆品有限公司
入 股 章 程
凡经销深圳市太之宝(集团)化妆品的产品代理商,加盟商,首次进货达到公司要求,年进货额达到公司要求,并遵守深圳市太之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,均可成为本公司股东。
股东权利、义务和待遇:
1、股东完成合同进货额后,每月可享受200元至2000元不同等级的工资待遇。
2、股东可享受不同等级的养老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3、公司按股东年终累计进货额,以现金方式返还红利。
A、代理商按以下规定分配红利:
(1)、年进货200万元可分配8%红利
(2)、年进货100万元可分配5%红利
(3)、年进货50 万元可分配3%红利
(4)、年进货30 万元可分配2%红利
B、地区代理商按以下规定分配红利:
(1)、年进货50万元可分配6%红利
(2)、年进货30万元可分配3%红利
(3)、年进货10万元可分配1%红利
C、加盟商按以下规定分配红利:
(1)、年进货10万元可分配6%红利
(2)、年进货5 万元可分配3%红利
(3)、年进货3 万元可分配1%红利
4、股东权利:
(1)、遵守国家法令及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。
(2)、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,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。
(3)、对公司工作进行监督。
(4)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5、股东的义务:
(1)、积极维护公司声誉,配合公司工作。
(2)、执行公司规定,不得跨区销售,窜货。
(3)、有义务协助公司开展打假工作。
(4)保守公司商业秘密
(5)凡合同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的代理商、加盟商均给予解除合同,并追究经济、法律责任。
本章程解释权属深圳市太之宝公司化妆品有限公司。
成为股东后的各种优势:
1、区域内独家垄断式经营避开市场风险。
2、拥有完善,强大的广告支持和竞争优势。
3、获得永远超前的经营管理模式,一流的创新服务。
4、有交流、培训、研讨、出国深造的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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