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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太之宝化妆品有限公司

     

凡经销深圳市太之宝(集团)化妆品的产品代理商,加盟商,首次进货达到公司要求,年进货额达到公司要求,并遵守深圳市太之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,均可成为本公司股东。

股东权利义务和待遇:

1东完成合同进货额后,每月可享受200元至2000元不同等级的工资待遇。

2、股东可享受不同等级的养老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3、公司按股东年终累计进货额,以现金方式返还红利。

A、代理商按以下规定分配红利:

1)、年进货200万元可分配8%红利

   2年进货100万元可分配5%红利

   3年进货50 万元可分配3%红利

   4年进货30 万元可分配2%红利

B地区代理商按以下规定分配红利:

1、年进货50万元可分配6%红利

   2年进货30万元可分配3%红利

   3年进货10万元可分配1%红利

C、加盟商按以下规定分配红利:

1、年进货10万元可分配6%红利

2年进货5 万元可分配3%红利

   3年进货3 万元可分配1%红利

4股东权利:

1、遵守国家法令及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。

   2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,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。

   3对公司工作进行监督。

   4)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
5股东的义务:

1、积极维护公司声誉,配合公司工作。

   2执行公司规定,不得跨区销售,窜货。

   3有义务协助公司开展打假工作。

   4)保守公司商业秘密

5)凡合同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的代理商、加盟商均给予解除合同,并追究经济、法律责任。

本章程解释权属深圳市太之宝公司化妆品有限公司。

成为股东后的各种优势:

1、区域内独家垄断式经营避开市场风险。

2拥有完善,强大的广告支持和竞争优势。

3获得永远超前的经营管理模式,一流的创新服务。

4有交流培训研讨出国深造的机会。
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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